自序

    自序

    历史·小说·历史小说——写在《李娃》前面

    历史与小说的要求相同,都在求真。但历史所着重的是事实,小说所着重的是情感。记不得什么人说过这样的话:“历史,除了人名地名以外,都是假的;小说,除了人名地名以外,都是真的。”对历史学者来说,这话未免过分,不过由这两句话中所显示的强烈的对比,的确可以看出历史与小说在本质上的差异与作为上的冲突——这是我所深切体验过的。

    投身于历史的领域中,如果不谈义理,只讲考据,几乎纯然属于一种科学的研究。考据只是发掘事实,阐明事实,重怀疑,更重证据。而小说需要编造“事实”,即所谓“故事的构想”,这是小说作者最起码的一项本领。这个故事在客观的现实中是不是可能发生,不值得太注意;要注意的是,作者是不是能使读者相信在过去、现在或未来中会有这样的故事发生。

    因此,历史的考虑与小说的考虑,在我们的思维上构成截然不同的两种状态:实际与空想、谨慎与放纵;只能求一,不可得兼。所谓“大胆的假设”,虽为想象的放纵,但此假设不是凭空的假设,仍需摸索到一点可能性,才有假设出现;同时在“大胆的假设”之后,紧接着的是“小心的求证”,复归于实际与谨慎。而小说不需要求证,小说作者基于生活体验而致全力于假设,一个个不同的假设出现在脑中,经过冲突、修正、发酵、融合而成为完整的故事,所谓“以意为之”,在小说作者是当然之事,而对历史学者来说,就成了一句骂人的话。

    对于历史的研究,我只是一个未窥门径的“羊毛”,但我一直对历史具有浓厚的兴趣,并曾以虔敬的心情,徒步去朝拜历史的殿堂;虽不幸半途而废,而如村夫愚妇,朝山进香,在一步一拜的艰难行程中,至少已让我深深体会到已窥奥妙的历史学者的成就,是如何的得来不易,以及朝拜途中,迷失于云山雾罩的人,却自以为见到了缥缈仙山,归来以后,大谈其三千朱阙、十二碧城,是如何的自欺欺人得可笑。

    我无法去追求历史兴趣的满足,是由于我无法舍弃小说的写作。在我着迷于曹雪芹身世考证的时期,对于小说的构想,变得异常低能。胡适之先生的“拿证据来”这句话,支配了我的下意识,以至于变得没有事实的阶石在面前,想象的足步便跨不开去。小说写作是我的志业,既然与考据工作发生了冲突,那么我唯一所能做的事,便是从故纸堆中钻了出来。

    不过,放弃历史的研究,并不等于失却历史的兴趣。桓温、唐太宗、刘仁轨、范仲淹、戚继光、清世宗、胡林翼、喻培伦,等等,常会出现在我的脑中。因此,我一直想尝试着写一写历史小说。这是一种想兼得鱼与熊掌的奢望。

    这个念头起了已不止一年,我也曾找过许多题材,而终于废然罢手,唯一的症结,仍在历史与小说的性质的基本冲突上面。历史必须求真,是一条绝对的法则;而小说作者对人物的处理,具有完全的自由,也是一条绝对的法则。真人真事,通过小说的技巧,剪裁增删,必非绝对的真。我敢断言,即使是自传体的小说,像《儒林外史》《红楼梦》,与吴敬梓、曹雪芹的真人真事,也是有出入的。

    在历史与小说之间,我无法找到两全之道。且让我举个例做具体说明。

    我曾见过一段记载,说明太祖第八子——封在长沙的潭王,是陈友谅的儿子。洪武十三年,胡惟庸谋反,潭王牵连在内,夫妇俩焚宫自杀。这个简单的传说,通过小说的手法,可以发展为一个极其壮烈的悲剧,因为明太祖在潭王,一方面是深受养育之恩的皇父,一方面却是杀父辱母的仇人;由复杂的恩怨发展为政治的斗争,终于造成伦常剧变,而且反映了明朝——甚至于中国政治史上的一件大事:明太祖因胡惟庸之反,迁怒而侵夺相权。这是一部所谓大小说的题材,但必为历史学者所严厉指斥,因为没有实在的证据可用以支持我的假设。这就是我所以不敢试写历史小说的最大原因。

    然而,我终于要来尝试一下了。

    以虚构的人物,纳入历史的背景中,可能是历史研究与小说写作之间的两全之道。欧洲许多小说采用这样的方法,黎东方博士也向我说过这个主张。但是虚构历史上的人物,也不是件容易的事。历史小说应合乎历史与小说的双重要求,小说中的人物,要求其生动、突出;历史小说中的人物,还得要求他或她能反映时代的特色,武则天是武则天,慈禧是慈禧,她们的不同,不仅仅是服饰的不同。如果在五光十色的历史背景之下,相去千百年的人物,表现了同样的人生哲学、同样的感情状态,乃至于同样的生活习惯,那是件不可思议的事。

    由于自知虚构历史人物的不容易,一直不敢轻易动笔。最近承本刊(《李娃》最早刊发于《联合报·副刊》——编者注)编者的好意,一再鼓励,我决定挑选唐人传奇、元明杂剧中的若干故事,改写成现代形式的长篇小说。第一篇是《李娃》。

    《李娃》本于唐朝白行简的《李娃传》,是唐人传奇中的精品。后人根据此故事而制作的剧本,有元朝石君实的《曲江池》及明朝薛近兖的《绣襦记》,李娃称为李亚仙,郑生称为郑元和。

    文学批评的书上说:《绣襦记》胜于《曲江池》。以我看,《绣襦记》所描写的也只是明朝的李亚仙和郑元和,不是开元、天宝——唐朝全盛时期的长安名妓李娃和当时全国最有名望的“五姓”之一的荥阳郑生。举个例说,《绣襦记》的曲文“弓鞋裙衬双凤头”“金莲小,香尘无迹”之类,误以为唐朝妇女已经缠足,岂非笑话?

    因此,我决定根据白行简的原作改写,完全不受《曲江池》及《绣襦记》的影响。不过,原作的结局,落于俗套,我不能不动一动“手术”。

    原作中有许多骤看不可解的地方,要经过考证方能明白。譬如有一段描写类似现在的殡仪馆的“凶肆”的文章:

    ……生(按:指郑生)怨懑,绝食三日,遘疾甚笃,旬余愈甚,邸主惧其不起,徙之于凶肆之中……后稍愈,杖而能起。由是凶肆日假之,令执穗帷,获其直以自给。累月,渐复壮,每听其哀歌,自叹不及逝者,辄呜咽流涕,不能自止,归则效之;生聪敏者也,无何,曲尽其妙,虽长安无有伦比。

    初,二肆之佣凶器者,互争胜负,其东肆,车举皆奇丽,殆不敌,唯哀挽劣焉。其东肆长,知生妙绝,乃醵钱二万,索顾焉。其党耆旧,共较其所能者,阴教生新声,而相赞和,累旬,人莫知之。其二肆长相谓曰:“我欲各阅所佣之器于天门街以较优劣,不胜者罚直五万,以备酒馔之用。可乎?”二肆许诺,乃邀立符契,署以保证,然后阅之。士女大和会,聚至数万。于是里胥告于贼曹,贼曹闻于京尹,四方之士,尽趋赴焉,巷无居人。

    由这段叙述中,可知唐朝的葬仪相当隆重,而且出殡时,对挽歌十分重视。但也有许多疑问:第一,出殡时到底有些什么花样,居然可以像现在办商展那样拿出来展览竞争,并且造成万人空巷的盛况?第二,天门街在什么地方,何以能容纳观众数万之多?

    现在我先回答第二个问题。据《唐两京城坊考》等书记载,及日本史学家足立喜六及平冈武夫的考证,唐朝的长安城,共有三个城,最北面是宫城;宫城东南西三面,围以皇城;皇城东南西三面围以外城,外城南至曲江为止,共分一百一十坊,东西两市,每坊大小约略相等,成九六比例的长方形。坊与坊之间的大街,南北十一条,东西十四条。南北正中一条干道,由皇城的朱雀门直通外城的明德门,称为朱雀街;街东属万年县治,街西属长安县治,整个长安城的最高地方长官,就是有名的所谓“京兆尹”。

    长安城的街道宽度,恐怕是古今中外所无。南北十一条,一律一百步宽;东西十四条则有一百步、六十六步、四十七步三种不同的宽度。唐朝的制度,一里三百六十步,一步五尺,尺有大小,大尺合现在零点三一五七米,小尺合零点三零三米。就算它是小尺好了,一百步五百尺,就是现在的一五一点五米。

    由皇城左后方大明宫正门的丹凤门向前延伸,贯穿光宅坊及永昌坊,却为丹凤门大街;自贞观末年起,历朝皇帝都居大明宫,所以又称为天门街。既然宽度达一五一点五米之多,容纳数万观众自无问题。

    关于唐朝的葬仪,据刘伯骥先生所著《唐朝政教史》引《新唐书》杜佑、李吉甫、白敏中、韦挺等传,以及《通典》《唐语林》等书,列叙如下:

    ……闾里庶民,每有重丧,不即发问,先造邑社,待办营具,乃始发哀……既葬,邻伍会集,相与酣醉,名曰“出教”。……王公百官,竞为厚葬,偶人像马,雕饰如生。……送葬有明器,又有墓田。开元时,三品以上,先是明器九十,减为七十,……庶人限十五枚。……送葬者每于当衢设祭,张施帏幕,有假花假果粉人粉帐之属……其后祭盘帐幕,高至九十尺,……大历中,又有祭盘,刻木为古戏,灵车过时,缞绖者皆手擘布幕,辍哭观戏。又有归葬时,沿途设祭,每半里一祭,连续相次……

    唐朝的大出丧是如此的奢靡华丽,难怪“凶器”亦可陈列展览,招引游客。说路祭帐幕,高至九十尺,足见道路之宽。但这段文中,最可注意的是“缞绖者,皆……辍哭观戏”这句话,骤看好像荒唐滑稽,不近人情;但如深入地去了解唐朝中叶人民富庶的情形,就会有这样一个了解——过分优裕的生活,养成了人民异常开阔乐观的性格,以至于丧葬凶礼,亦可转化为一种娱乐。这是盛唐社会的一个特征。我改写这些小说,即希望能把握住各时代的这许多不同的社会特征,这样才能让我引领读者一起神游于唐朝的长安或明朝的虎丘之间。

    话是这样说,究能做到几分,实在也没有什么把握。请亲爱的读者包涵、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