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五十六章功德光柱,详说过程
当叶轩将炼器新法推演出一个体系之后,天道伟力也就缓缓脱离了叶轩元神。 虽然从那种炼器领域全知的状态中脱离,但叶轩心中有所感应,知道这次的事情还未完结,不自禁的站了起来,仰头望向天空,以扩散出去的灵觉神识感知着天穹的异象。 果然,云气漩涡凝成的天道之眼在散去之前又是对着他、曾山和八卦蕴灵炉中的古琴射下三道粗细不均的纯金光柱,这光柱之中蕴含的正是功德之力。 最粗的那一道光柱落入叶轩的元神之中,当即分成了三部分不断化为其提升精气神所需的各种资源灌入叶轩的血rou、气脉及元神,待到功德光柱消散的那一刻,叶轩竟是毫无副作用的直接完成了坐照境后三分之二的修炼,只差最后临门一脚度过幻劫便可从容迈入相忘之境。 稍细一些的光柱落入了曾山的rou身之中,但因为曾山已经修炼至本界承载极限的散仙境,这功德金光最后并没有为其提升修为,而是拟化出了各种增添寿命的神药灵丹,当功德光柱散去之后,曾山直接变回了自己壮年时期身材挺拔、雄姿英发的样貌。 而八卦蕴灵炉中的古琴在最细的那道功德光柱灌注之下也是开始了晋升,内天地被功德之力拟化的各种禁制填满,这些禁制相互组合最后凝聚出了一重又一重比叶轩所炼更显缜密玄奥的神纹禁制化入了内天地禁制构架之中。 待到功德光柱消散,古琴便又补充了三十六重地煞禁制,完成“七十二地煞禁制合一化为天罡禁制”这一法器晋升法宝的关键步骤并凝聚出了一丝灵性,成为了本界第一件炼器新法练就的法宝。 接受功德之力的三者所用时间也是一如功德光柱粗细的顺序,等到叶轩完成对自己修为跨越式提升的适应,缓过神来时,淡一真人和面貌大变的曾山已经走进静慧洞,来到了他的面前。 叶轩见到淡一真人竟然亲自来思悟洞这边来接自己,心中颇为感动,当即拱手行礼拜道:“正昌拜见师尊。” 淡一真人看着叶轩没有掩饰的坐照境大圆满实力和刚过自己肩膀的少年身躯,心中有一种难言的情绪涌上来,探手拍了拍叶轩的肩头,柔声道:“你我师徒之间何须那么多的礼节,起来吧!” 曾山似乎因为寿元的增加,连心态也恢复到了壮年状态,变得更加成熟了,没有在叶轩和淡一师徒俩交流感情的时候开口破坏气氛,一直等到叶轩正身,三人坐到蒲团各自相对时方才开口道。 :“安小子,此次我们创下炼器新法可算是做成一件大事了,本界上一次的天道显化还是千年前一位隐士大能飞升的时候呢!” 完整见到天道显现过程的淡一真人虽然也是同意叶轩曾山两人完成了一件大事,但是如今叶轩的潜力空间明显还是极大,他决不允许因此便让叶轩放松,当即泼冷水,说道。 :“是啊,时隔千年天道在我们翠霞剑派上空再度显现,天陆修真界必然又要迎来一番风起云涌,我们这三代人任务沉重啊!” 曾山立刻领悟到了淡一真人话语中蕴涵的目的,轻咳一声,转移话题道:“安小子,刚才那最细的光柱是不是落在你练的那件法器上了,快把它拿出来让我看看,运用炼器新法炼就的法器到底是怎么样的。” 叶轩点头,右手一招,八卦蕴灵炉的古琴便化为了一道金光落在三人之间。 只见,这古琴正是模范的样式,长约三尺六寸五,宽约六寸,厚约二寸,通体鎏金隐隐散射出七色光华,下部扁平,上部呈弧形凸起应和天圆地方之说,整体形状依凤身龙形而制成,头、颈、肩、腰、尾、足皆是自蕴一股道韵。 淡一真人显然对此也是相当好奇,以灵觉神识细细的扫过这古琴的上下左右,没有丝毫遗漏之处。 不过叶轩完成的炼器新法核心根本已经不再是简简单单在法器中融入阵法、符篆及禁制,而是构成法器内天地。 没有将这古琴炼化又并不是古琴制作者的淡一真人即便是本界承载极限的散仙修为,也不能单以神识就找到内天地的空间奇点坐标查探到其中的奥妙。 但正因为炼器新法的核心在于法器内天地,在前半个月时间中一直与叶轩构思炼器新法的曾山第一时间便发现了这古琴与构思的不同,直接开口问道。 :“安小子,不对啊!这琴上分明只有宝光,符篆、禁制和大阵一点都没有,这怎么会是炼器新法炼就的法器?” 淡一真人也是偷来同样疑惑的目光,在他的审视之下,这琴除了法器道韵浓重及宝光强盛之外,与传统的炼器之术炼就的法器并无一丝差别。 想起自己在哪个极有可能是本界命运长河原初之端的维度感触伟大存在而收获的宇之法门,直到此时叶轩的情绪还不能平静下来,又一股难言的大喜悦、大欢喜满塞心胸,在淡一真人和曾山疑惑的目光下犹是情不自禁的大笑出声。 淡一真人和曾山看着叶轩那仿若发自心底的愉悦,心中若有所悟,四目相对,无奈的摇了摇头,却最终没有开口打断。 整整大笑了近半刻的时间,叶轩才终于停下大笑为淡一真人和曾山详细的讲解起自己在这次炼器过程中所经历的种种及炼器新法的核心及体系。 听完了叶轩的讲述,淡一真人和曾山陷入了沉思,无论是炼器过程中所经历的种种,还是炼器新法的核心及体系,都蕴含着一种触及世界本源的奥秘,他们不由得为之思考。 许久之后,淡一真人及曾山才结束了本次的思考,两人双眸之中都是闪过一丝难以掩饰的精光,显然虽然只是通过叶轩的讲述,但两人都获得了精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