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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说明的是,应夔丞的父亲应文森在宋案发生时仍然在世。由于应文森、应夔丞父子多次在上海租界牵涉讼案,《申报》有不少关于其父子二人的报道,从光绪时期到民国初年,应文森的名字(包括几个别名)在《申报》出现过300多次。如光绪三十二年闰四月二十五日(1906年6月16日)《申报》提到应文森、应桂馨父子讼案叠叠,[312]宣统元年八月十一日(1909年9月24日)《申报》提到应忠才即应文森,[313]宣统二年三月十四日(1910年4月23日)《申报》提到美商用人魏清涛与洋人禄区控应文森、应桂馨父子租地欠银一案。[314]另外,在上海秘密从事革命活动的陈其美、于右任曾在应夔丞家住过,也认识应文森。[315]可能由于这些原因,应夔丞为了防止刺宋案万一泄露,将其父牵连进去,因而在构造所谓特别法庭陪审员名字时,并没有采用其父之名,而是采用了其祖之名。 宣告文暗藏玄机之二,在于其暗示杀宋主谋来自北京。 杀宋之意最初起自何人?案发当时各方较为一致的看法是起自应夔丞,根据是,宋教仁被刺前七天,即1913年3月13日,应夔丞曾在给内务部秘书洪述祖的信中有若不去宋一语。但如前所析,这种说法并不成立,因早在3月6日洪述祖函中,便已产生杀意,并唆使应夔丞乘机下手,造意杀宋者为洪述祖而非应夔丞。 从宣告文也可以看出,不论袁世凯、赵秉钧、国民党人,还是后来研究者,都犯了错误。因为在三月初九日,副法官叶义衡和陪审员薛圣渡等,就已经将宋教仁判决死刑了,比3月13日若不去宋函发出早四天,恰在洪述祖3月6日函发出后三天。显然,应夔丞是在收到洪述祖3月6日来函后才于3月9日决定杀宋。而且,由叶义衡(即应夔丞)自称特别法庭之代理主席、副法官,也可以看出,应夔丞背后另有主使之人,即有所谓正主席、正法官在。联系应夔丞在准备寄往各报馆的装有宣告文的信封寄信人位置写下京江第一法廷〔庭〕缄七字这一信息,可知应夔丞所谓判决宋教仁死刑的特别法庭或神圣裁判机关,就是京江第一法廷〔庭〕。这个名字当然也是虚构的,却非凭空捏造,它实际上暗示杀宋是由北京决定的,京江之京即指北京,江则指江苏。北京方面,在应夔丞的头脑中,就是中央,由洪述祖代表中央向他发号施令;但就事实言,洪述祖才是杀宋主谋,袁、赵与此事并无直接关系,关于此点本书第五章将会详论。江苏方面,就是应夔丞自己,时任江苏驻沪巡查长。应夔丞被抓后曾对看役说:余甚望早日判结此案,使余得早日进京,总要做一番大事业,汝不信,拭目以待之可也。[316]若非主使之人来自北京,应夔丞怎会有这样的想法?与应夔丞交好的妓女胡翡云也于案发后在应夔丞家中被抓获,关押三日后被其相识之人保出,胡妓到处叫苦,谓:应大人许我每夜在我处摆酒,渠之朋友均是阔大爷,碰和亦必不断;过节后应许我偕往北京,伊做官,我做他家小,岂不甚好?唉,我真命苦哉![317]从这话亦可看出杀宋主使来自北京,并且应夔丞认定北京将会给其奖赏,否则他怎会对胡妓说将要到北京做官? 宣告文暗藏玄机之三,是其内容暗含嫁祸于陈其美之目的。 如果说应夔丞在准备寄出宣告文的信封上写下京江第一法廷〔庭〕缄七字,泄露了杀宋主谋来自北京这个秘密尚属无意的话,宣告文内容隐寓陈其美杀宋,就是有意陷害了。 之所以说宣告文隐寓陈其美杀宋之意,是因为应夔丞在其中把包括袁世凯、赵秉钧、梁启超、孙中山、黄兴等在内的各党各派重要人物都列入了欲加惩创的名单之中,却偏偏未将刺宋案发生地上海的前任长官;沪军都督陈其美,和现任长官;江苏都督程德全列入。在明知陈、程与杀宋无关的情况下,应夔丞这样做,实际上就是要诱导外界将刺宋幕后主使指向陈其美和程德全,尤其是陈其美,以此来达到淆乱视听、嫁祸于人的目的,可谓用心险恶。 对于应夔丞刺杀宋教仁,时人曾有一种分析,认为原因之一是宋组国民党,不收共进会而弃之。[318]今人也认为,宋教仁之所以被刺,帮会与国民党人之间关系紧张,是重要原因。[319]这些说法看似有理,实则与事实有一定距离。实际上,宋教仁被刺后不久,就有国民党人认为,那种怀疑共进会杀宋的看法,是误以应夔丞之私人行动,有涉该会团体,并提出,杀宋果真是共进会团体行为的话,何以应不求刺客于会员,而旁求力大胆大之人,卒乃得一与该会渺不相涉之武士英乎?[320]从事实看,应夔丞为共进会会长,并有几名共进会成员参与了暗杀,但造意杀宋者却非应夔丞,而是洪述祖,应夔丞不过是为获取私利配合洪述祖实施了暗杀,从性质上说属于共进会少数人私下之行为,这也是他要从共进会外寻找杀手的原因。[321]倘若应夔丞真的因为宋组国民党,不收共进会,便要刺杀国民党领袖的话,他真正应当刺杀的不应该是宋教仁,而是陈其美,因宋教仁与青红帮、共进会并无瓜葛,与应夔丞也无个人恩怨,[322]真正可以阻止国民党吸收青红帮或共进会的,是属于帮会中人,并且曾为应夔丞上司的陈其美。事实上,应夔丞的怨恨对象也绝非宋教仁,而是陈其美,这从租界公堂预审应夔丞时,其律师爱理斯与应夔丞的对话中可以明显看得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