秒书屋 - 玄幻小说 - 宋案重审在线阅读 - 第19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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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面对各种传言,陈其美反应坦然。据《大中华民国日报》报道:北京报纸中之为政府机关者,自宋案发现后,群欲以刺杀之事归之英士(即陈其美;引者),即沪纸中亦偶见之,英士闻之,一笑置之,谓:lsquo;此等造谣,其思想太卑劣。何者?愈造愈使人不信也。[14]

    国民党浙江支部代表某君则在3月30日于湖广会馆举行的宋教仁追悼大会上,对陈其美主谋杀害宋教仁的说法进行了反驳,略谓:

    现在北京报章,对于宋君之案,颇多误会之辞,或谓本党之谋害,或谓反对党之谋害,并有造做谣言,谓应之手枪刻有陈其美三字者,其实均系无根之谈。鄙人新自沪上来,亲见其事,并未闻刻有陈其美三字之手枪。且应某即系由陈其美、黄兴诸君遣人侦探,告发于捕房者,可知本党断无同室cao戈之事。[15]

    事实亦表明,各报所传都是不实的。

    关于凶器,捕房的确在应夔丞宅中搜出手枪一支,并且租界会审公廨及上海地方审判厅在预审时,均将其作为主要证物呈堂,但审讯过程中从未提到过枪身刻有陈其美三字,而且该枪也非报纸所传六响,而是五响。[16]其中尚存子弹两枚,与武士英在车站放去三枚相合,正好五枚;子弹式样亦与从宋教仁体内取出者相同,证明该枪确为凶器。[17]退而言之,就算捕房从应宅搜出了刻有陈其美三字的六响手枪,也不能证明陈其美就是幕后主使。因陈其美任沪军都督时,应夔丞曾在其参谋部任谍报科科长,陈若有赠枪于应之行为,亦属正常。倘若宋教仁系陈其美主使应夔丞杀害,则陈事前必与应商量刺宋细节,包括使用何种凶器等,岂有主使杀人而又唯恐人之不知,故意于凶器留名之理?否则就只能理解为应夔丞欲嫁祸陈其美了。还有,从捕房搜查证据,到会审公廨及上海地方审判厅预审,各方代表皆有参与,若捕房真于应宅搜出过刻有陈其美三字的手枪,何以从未要求陈其美出庭说明?何以政府代表律师从未就此提出过抗议?可见枪身刻有陈其美三字之说,不过捕风捉影而已。

    关于洪述祖与陈其美的关系,各报要么说洪述祖与应夔丞均为陈其美任沪军都督时之手下,要么说洪述祖系陈其美介绍于唐绍仪,而后又由唐绍仪介绍于内务总长赵秉钧任秘书。为此,陈其美曾致函《字林西报》,要求更正不实报道,表示自己非惟无荐举洪述祖之事,且从未与洪述祖谋面或通信。[18]换言之,陈其美根本不认识洪述祖。诸多证据证明,陈其美所言不虚。其一,在1911年11月19日公布的、以陈其美为首的沪军都督府100余名参谋人员及各部职员名单中并无洪述祖其人。[19]其二,从应宅所获第一件证据,便是1912年9月17日张绍曾写给应夔丞的介绍洪述祖赴上海与其见面的信件,[20]这说明洪、应二人到1912年秋才相识,而沪军都督府在1912年7月就已撤销,[21]因此,洪、应同在陈其美手下供职之说,显系虚构。其三,洪述祖1918年在京师高等审判厅接受讯问时曾说:当初我与唐绍仪是邻居,唐绍仪作驻高丽帮办军务之时,我随唐绍仪办事。[22]唐绍仪任职高丽是光绪中期的事,可知洪、唐二人早就相识,何用陈其美来介绍?

    梳理刺宋案发生后关于陈其美主使杀宋的各种报道和评论,有两个特点很值得注意。第一,刺宋案发生于上海,照理,上海报纸众多,且各种立场皆有,若陈其美真与该案有牵连,各报一定会率先报道,并密切关注。但事实却是,暗示陈其美与刺宋案有牵连的报道,首先出自北方,并且随后的相关报道也几乎都来自北方报纸,包括《亚细亚日报》《新纪元报》《顺天时报》《大公报》等。上海的《字林西报》《文汇报》虽然也有报道,但其消息来源却是北京访员或北京电报。上述情况很难不让人怀疑相关报道的背后有政府和其他党派在做推手。事实上,这些报纸要么为国民党之反对党如共和党、统一党所办,要么为外人所办,与政府皆有密切关系,有些报道明确指出其消息来自政府方面。故《民权报》曾批评:宋先生被刺凶手未获之时,政府中一般恶人遍布谣言,谓系黄克强、陈英士主谋,以冀淆海内之观听。[23]第二,在程德全、应德闳于4月25日通电宣布宋案证据之前,报纸对陈其美主谋杀宋的报道和评论尚属较为含蓄的影射,很少见有认定陈其美就是杀宋主谋的决绝论调。之后,随着宋案证据宣布,政府嫌疑大增,国民党及部分舆论抨击政府之声铺天盖地,而陈其美主谋杀宋说也开始高调喧传。如4月29日,袁世凯方面的《大自由报》就转载了4月28日《国华报》的一篇文字,讲述了陈其美如何杀宋,然后捏造证据,嫁祸政府,以及如何着人杀死枪手武士英以灭口,其言道:

    昨日本京《国华报》载《揭开乱党一年之阴谋》一篇,尤多惊人之语。就中记关于宋案一节云:宋案外间皆传为陈其美所主使,应夔丞、洪述祖皆该党党员,且曾在该票出死力者,该党遂乘机移尸过界,硬说政府所为,以为宣布政府罪状地步。闻近今又令黄郛率其旧兵,借看守为名,死武士英,以为死无对证。(传闻如是)一面又捏造证据,诬赖政府,其实知其内容者,无不笑其拙也。[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