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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可可苦笑,被偏爱的从来都有恃无恐。丁丽雯就是被宠坏的小孩。 工薪阶层的丁家,却富养了一个女儿。丁丽雯从小就喜欢那些金光闪闪的东西。 最开始是那些花花绿绿的发夹手链;然后变成轻奢的包包和鞋子;直到现在,随着年岁渐长、随着经济自由,丁丽雯的欲望越来也大,像一个越吹越大的气球,不知道什么时候会爆掉。 恐怕暂时不会爆掉,因为有叶可可这个冤大头替她拼命拽着那根绳子。 丁丽雯于是更加有恃无恐,她混迹在所谓的富人圈子里。光鲜亮丽的小哥哥小jiejie,热衷于打卡各种网红店铺,还有就是在轻奢会所里面包场或者是半包场开趴体。 费用,费用自然是不菲的。 自己能承受当然最好,万一承受不起,一个电话叫来冤大头付款,也是本事。 丁丽雯的本事没有那么大,多数时候她只能自掏腰包。但是好在有一个不离不弃的跟班备胎,只要她手里有钱,便不吝对她。 丁丽雯挂了电话,脸上露出胜利的微笑。叶可可拿她没办法,谁让她知道叶可可喜欢她呢! 丁丽雯嗤笑一声,随手拿起压在书桌上的学生时代合影,是小学毕业时候的大合照。她在密密麻麻的人群中仔细寻找叶可可的身影…… 叶可可曾经说过,这是她们的第一张合影,她们的缘分从小学时代便延续至今。 丁丽雯找了很久,叶可可同她讲过几遍她的位置,但是丁丽雯一点都没有放在心上,转眼便忘记了。 而这张照片之所以压在书桌底下,很功利,也不过是为了让叶可可明白,她记着呢。 ——缘分那么深,不是说断就能断的。 丁丽雯终于放弃了,在密密麻麻的小拇指大小的人中寻找一个童年不熟悉的叶可可,她真的没有耐心。 丁丽雯吹着口哨,穿上漂亮的超短裙准备出门。 “去哪里?”丁mama从厨房出来,“给你介绍的王叔叔的儿子,你们聊得怎么样?” “哪个王叔叔?”丁丽雯满不在乎,她已经二十七岁了,但是又如何?漂亮的女生永远不乏追求者,而且她这么努力营造“白富美”的人设,怎么能轻易低嫁呢? “就是mama同事的朋友王叔叔,某某局的那个王叔叔,他儿子是某某国企单位的,和咱们也算门当户对!” 丁mama对女儿的挑三拣四感到不满意,诚然女儿很好,但是女孩子的年龄是大敌。 就是天仙美颜,等过了三十岁在相亲市场上也会门前冷落。 那句古诗怎么说的?钿头云篦击节碎,血色罗裙翻酒污,今年欢笑复明年,秋月春风等闲度…… 前半段是声色犬马,后半段是现实写照——弟走从军阿姨死,老大嫁做商人妇。 但是丁丽雯浑然不觉,她推开门:“是小王吧?” “对!是小王吧!”丁母以为女儿同他谈得不错。 丁丽雯俏皮地眨眨眼睛:“说王不说吧,文明你我他!”说罢,得逞似的乐呵呵地关上门。 什么王大王二,王七王八的,她不在乎,她的未来要住别墅、开跑车。一个什么国企的员工也妄想配得上她?梦做做就好了,千万别当真。 叶可可无奈地放下手机,苦笑一下,坐在隔间里平复了一下心情。 丁丽雯从来就是只能够同享福,不能够共吃苦的。但是以前的丁丽雯不是这样的。 叶可可的脑海中浮现出一个个子小小的女孩子,不过七八岁的年纪。 叶可可记得,那是一个风雨交加的晚上。她刚刚跟随母亲从外地前往本市寻亲,那时候的她,应该是小学三年级吧? 寻亲自然是不顺利的。叶鑫并不是有情有义的人。何止,人必先自辱而外人辱之。叶母的姿态太低,无根的浮萍,何惧之有? 叶可可母女被安置在一个中高档的小区里,叶鑫给了一笔钱,但是避而不见。 叶母咬着牙将叶可可送入名校,为此几乎花光了那笔钱款。 但是叶母认为值得,她一直天真地以为叶鑫会认回叶可可。而到那个时候,叶可可如果没有过硬的学识,必定会被耻笑。 母亲总是为了子女好,哪怕这种好并不是叶可可需要的。但是谁能因此苛责一个母亲呢? 叶可可虽然并不认同母亲的做法,但这是她切切实实和叶母度过的最后时光。 即便时不时饿肚子,即便没有富足的物质,即便……有母亲,什么都是好的。 午夜梦回,谁不想要再回到母亲的怀抱呢?三十岁、五十岁、乃至七十岁,只要母亲还在,就仍然是女儿;三岁、七岁、九岁,一旦失去母亲,就是孤儿…… 叶可可抹掉眼角滑下的泪水,讨厌,怎么在这个时候又开始悲秋伤月了呢? 她仰着头看着天花板,心中默念着欢快的《欢乐颂》,以此获得内心的平静。 时间追溯回九岁的那个夏天。理想总是美好,现实却总是骨感。叶可可并没有认祖归宗,这是后话。而在当时,叶可可在所谓的“贵族学校”里也受尽欺辱。 男孩女孩,所谓的贵族父母们并未教会他们什么是真正的绅士和淑女精神,反而沾染尽了各种恶习。 欺凌弱小,是他们最先学会的。 这个与众人格格不入的叶可可一下子成为众矢之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