秒书屋 - 都市小说 - 强婚强爱在线阅读 - 第17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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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龙宽与他的时差完全错开,白天他去贺氏实习时,贺方圆才从外面摇摇晃晃地回来,晚上他下班回来时,贺方圆已经整装待发。

    好在龙宽每周有俩天休息时间。又到周末,贺方圆出门时刚好撞上才下班回来的龙宽,俩个人没有任何交流,贺名誉越瞧不上自己,贺方圆就越憎恨龙宽。

    他又去了那家他常去的GayBar,准备钓个符合自己口味的帅哥共度良宵,贺方圆万万没想到龙宽会来,而且很Low的与他撞衫,且从头到脚、从里到外的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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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40章 争风吃醋(⊙。⊙)

    对于贺方圆这种公子哥儿来说,撞衫真的是一件令人感到尴尬的事情,自己的穿衣打扮完全是证明自己品味的表现,尤其与他撞衫的人还是龙宽,他认为这是严重侮辱了他的品味,他的眼光怎么可以跟龙狗一样差呢!!!

    “你来干什么?”贺方圆皱眉,满眼的恶意,“谁让你穿成这个样子的???”

    “好看么圆圆?我觉得你的品味很好,你穿的所有衣服我都喜欢,所以我就也照着买了一样的回来……”二十三岁的龙宽少年老成,在大城市里浸yin了四年,完全脱胎换骨,这期间,他每年都有回去探望龙爷爷龙奶奶,龙宽拼命的打工攒钱,他给了自己四年的时间,四年后,他回来,一定接龙爷爷龙奶奶来帝都。

    “品味?好看?照着买?”贺方圆嗤之以鼻,“狗也需要品味么?狗也知道什么叫好看么?你拿什么照着买?卖血换钱买的么?”

    只有对他不曾关心、关注的贺方圆才没有任何的察觉,在他的眼里,龙宽还是那个土的掉渣的乡巴佬,傻头傻脑,只配给他欺负。

    “圆圆弟弟,我们回家吧,我做了很多你喜欢吃的饭菜……”

    贺方圆最讨厌的就是龙宽这种老实巴交的嘴脸,他没有在浪费自己的口舌,直接上手,在这光怪陆离的Bar里伸手拽掉了龙宽身上的西装外套,然后是衬衫,周围一派叫好的声音,口哨声此起彼落。

    龙宽按住了贺方圆伸手解开他衬衫扣子的那只手什么都没有说,只是目不转睛地望着他的眼睛,意思明了,他在阻止他的任性妄为。

    贺方圆揪住龙宽的衣领将人推到了他身后的墙壁上,来了一个“壁咚”,贺方圆拽拽的毫无情色的意味,龙宽更是无所畏惧的,甚至还十分享受贺方圆的壁咚。

    “看来给你点阳光你就灿烂,是不是这几年我这个做主人的太惯着你了,啊?”贺方圆的手指灵活地一颗一颗挑开龙宽衬衫的扣子,最后将他的衬衫从裤腰中拉出来,古铜色的胸膛登时袒露出来,“高一那会儿我是不是就跟你说过,别跟我撞衫,如若不然,我就揍得你连你爷都认不出来你嗯?”

    贺方圆的目光带着几分轻佻几分恶毒,龙宽很坦然地迎着他的目光眼睛一眨不眨地与之对看,深不见底的鹰眸下,敛藏起来的是对这个人nongnong积压的感情。

    他已经不再是四年前那个懵懂无知的青涩少年了,早已开了窍,看清自己的内心,他想要的,就是眼前这个与他近在咫尺的青年。

    他亲吻他、拥抱他、爱他、疼他、深深地进入他…………

    “你的优点有很多,我要向你学习。”龙宽不卑不亢,贺方圆的手已经摸上了他的皮带。

    “学习什么?学习我的穿衣品味?你这条狗也配?”配字是从牙缝里狠狠抽出来的,伴随着他这个字眼的动作是拉出龙宽腰间的皮带。

    “我是你的狗,身上所有的一切都只属于你一个人,如果你不介意自己的狗被别人看了去………”

    贺方圆已经拽开了他的拉链褪下了他的西裤,里面是一条黑色的子弹裤,龙宽典型的公狗腰,从肋骨往髋骨方向上,腰身迅速收缩,形成性感的线条。

    他大腿的肌rou健硕紧实,肤色也是当下正流行的古铜色,在酒吧光怪陆离的彩灯照射下格外的诱惑。

    贺方圆的耳边口哨声此起彼伏,许多目光迅速向他们集中过来,更有奔放主动的Bottom靠拢过来,企图伸手在龙宽的身上揩油。

    贺方圆挥手打开了其中一只不安分的爪子,斜眼过去:“这是一条有主人的狗,你的手最好不要乱摸乱碰!”

    对方翻了个白眼,有些心不甘情不愿地飘走,就算是走,也时不时地冲龙宽飞眼,一副欠干的饥渴表情。

    “一群发sao的母狗!”真是眼瞎,看上龙狗什么了?又蠢又傻的直男一个,贺方圆忍不住嘲笑那些对龙宽暗送秋波的Bottom。

    他扒了龙狗一身的“狗皮”,在众Bottom羡慕嫉妒恨的目光下,洋洋得意地牵着他的狗走了,成功的拉出一万点的仇恨值,贺方圆根本不在乎,就算全天下的人都与他作对又如何?他照样活得自我,活得精彩。

    翌日,贺方圆又去那间Gay吧捕猎,龙宽又穿着与他一模一样的衣装进了那间酒吧,贺方圆怒目圆瞪,再次扒了龙宽的“狗皮”。

    一连五天,龙宽天天如此,终于,贺方圆暴走了。他翻箱倒柜地找出龙宽那些与他一毛一样的衬衫、西裤,拿着大剪刀统统剪碎,然后愤愤不平地离开了公寓,再次前往那间他常去的GAY吧。

    不管他是否是有意还是无意的,他领着他的“狗”一连在酒吧里嘚瑟了五天之久,早就成了某些红眼病的眼中钉、rou中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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