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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证据解释角度看,无论是国民党方面还是袁世凯方面,最初都只是有选择地抓住那些自认为能够证明己方观点的证据攻击对方,或为自己辩护,甚至为达目的不惜曲解证据,而未能冷静、全面、客观地解释各项证据。就连其他党派,乃至一些与政治不沾边的人,也都被裹挟进双方的攻防大战之中,要么支持国民党,要么支持袁、赵,要么貌似公允而实则有所偏袒,未能以独立公正的态度对相关证据进行系统研究,进而做出令人信服的解释。随着宋案当事人陆续死亡,以及时过境迁,后来的研究者本当对宋案证据给予充分重视,重新审视,可事实却非如此。迄今的各种研究,不论专业的还是业余的,不论极力固守旧说的还是尝试提出新说的,虽然或多或少都会论及某些证据,但误解、曲解、错解比比皆是,从未有人以严谨扎实的态度全面系统地疏解过相关证据。相比较而言,廖大伟、张永、朱怀远三人对证据解释更为重视一些,可惜他们所做解释都太过简略,许多内涵未能揭示出来,尤其未能揭示各项证据之间的内在关联,错误的解释亦非常之多;而且有许多件重要证据在他们看来与宋案并无关系,故完全没有提及。因此,说宋案核心证据百余年来从未真正受到过研究者重视,毫不为过。 尚须注意的是,《民立报》记者当初对国民专注意于其狡展之供词,而忽视应宅搜获证据的担心,竟然在百年之后的一些研究者,特别是业余研究者身上表现了出来。例如,思公、卢笛、金满楼、张耀杰等,虽然也利用了一些证据,但基本上是证据的罗列和简单介绍,未能得其真意,而且往往从应夔丞和武士英的口供出发,提出问题,解释宋案,具有明显的重口供轻证据的倾向,而不是利用更可靠的证据来判断口供的真实性。至于前引唐德刚对刺宋案的解释,则完全是脱离证据的空洞的心理分析,虽然讲得天花乱坠,实际上不具有学术意义。 如果说宋案研究长期得不到推进是由于研究者对宋案核心证据缺乏足够重视的话,那么重口供而轻证据、重空论而轻实证的一个严重后果,便是宋案研究离真相越来越远,这是我们需要高度警惕的。 四 大量已刊未刊史料未被发掘利用 研究宋案,资料并不缺乏。有关宋案的资料,大体可分为四类:一原始档案,二各种史料集,三各种报纸,四私家记述。其中有大量极有价值的史料,研究者迄今未加重视,或竟全然不知。 1.原始档案 有关宋案的原始档案,就笔者所掌握的情况,主要收藏在北京市档案馆和北京大学历史学系图书馆。 在牵涉宋案的几个关键人物中,洪述祖是最后一个死去的,他于1917年4月在上海租界被捕,1918年4月被提解至北京审讯,故宋案相关案卷亦由上海租界会审公廨全部移交至北京,[28]此即北京市档案馆现今所藏相关案卷的由来。这是关于宋案最重要的一部分档案,其内容主要包括三大方面:(1)洪述祖、应夔丞之间往来的大部分函电原件及电局译件;(2)应夔丞个人履历及由其担任会长的共进会各项活动的相关文件;(3)19181919年司法机关提解、审讯及判决洪述祖绞刑的相关文件。 北京大学历史学系所藏有关宋案密档,则为该系所藏袁世凯密档之一部分。根据清华大学校史档案记载,袁氏密档最初是20世纪50年代初,由清华大学历史学系自袁氏心腹幕僚曾彝进处购得,[29]后因院系调整清华大学历史学系合并于北大,该部分档案遂转归北京大学历史学系收藏。其中与宋案有关之档案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宋案相关电文,如袁世凯与黄兴、谭人凤、黎元洪、岑春煊等往来电文,国务院请禁宋案谣言电文,蔡锷等部分地方都督关于宋案之通电等。(2)赵秉钧和政府方面自辩之相关文件,如赵秉钧自辩勘电底稿,总统府、国务院宋案证据逐条辨明书稿本,宋教仁被杀真相稿本,袁世凯手定赵秉钧拒绝出庭对质真电底稿等。(3)赵秉钧呈请解职文底稿及批示底稿等。(4)有关血光党之文件,如军政执法总长陆建章给袁世凯的呈文,血光党纪闻稿本等。(5)袁世凯方面自造之宣传品,如《一个军官的谈话》《呜呼,国民党之自杀政策》《解剖孙逸仙》等。 以上两处藏档,一以洪、应为中心,一以袁、赵为中心,恰好可以互补。其中有部分档案内容在当时或后来已经公开,但还有相当一部分至今不曾公开,也从未见研究者利用。此外,需要注意的是,洪述祖早年名洪熙,研究宋案必须研究洪述祖个人历史,在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有少量关于洪熙的档案,对于了解洪述祖早期历史极有帮助。而关于刺宋案发生后袁世凯方面对舆论的压制,在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有少量档案,可供参考。 2.史料集 到目前为止,已经印行的专门或集中记录宋案的史料集,主要有以下各种。 (1)《前农林总长宋教仁被刺案内应夔丞家搜获函电文件检查报告》(1913年铅印本)。 (2)徐血儿、叶楚伧编《宋渔父》(上海民立报馆,1913)。 (3)杞忧子编《宋渔父》(上海杞忧书社,1913)。